来源 :北京商报网2022-06-08
6月8日,广东证监局发布关于对李东亮采取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监管措施的决定。据悉,李东亮在天风证券东莞鸿福路证券营业部任职期间,介绍他人进行账户管理,并作为担保人签署相关协议,违反了相关规定。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七十条、《合规办法》第三十二条、《经纪人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的有关规定,广东证监局决定认定李东亮为不适当人选,自监管措施决定作出之日起1年内不得担任证券公司客户开发服务相关职务或者实际履行上述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