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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城控股(601155)内幕信息消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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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城控股最终败诉苏州股权转让案

http://www.chaguwang.cn  2023-10-13  新城控股内幕信息

来源 :ZAKER2023-10-13

  10 月13 日,新城控股发布了关于下属子公司涉及诉讼的结果公告。

  支金高系苏州金世纪历史股东,曾持有其 100%股权。2014 年 7 月 1 日,支金高分别将持有苏州金世纪 30%、29%、31%股权,转让给沈银龙、陆志文、朱磊。2014 年 7 月 21 日,支金高将持有苏州金世纪 10%的股权,转让给平梅军。

  2014 年 8 月 27 日,平梅军将受让得来的 10%股权,转让给王雁平。2014 年 10 月 20 日,朱磊将其持有苏州金世纪 31%的股权转让给沈银龙。

  至此,沈银龙持有苏州金世纪 61%的股权,陆志文持有苏州金世纪 29%的股权,王雁平持有苏州金世纪 10%的股权,且沈银龙、陆志文、王雁平经工商登记为苏州金世纪合法股东。

  后新城控股子公司苏州新城,以合同价款 101,571.39 万元,受让苏州金世纪 100%股权及债权。在从沈银龙、陆志文、王雁平处受让苏州金世纪 100%股权,并办理股权变更工商登记手续后,于 2016 年 10 月 10 日,将苏州金世纪 50%股权,转让给苏州碧桂园并办理股权变更工商登记手续。

  支金高以确认《股权转让合同》无效为诉讼请求,向苏州园区法院提起诉讼。

  2018 年 12 月,苏州园区法院就本案一审判决,驳回原告支金高的诉讼请求。支金高不服一审判决,向苏州中院提起上诉。2019 年 10 月,苏州中院裁定:撤销苏州园区法院(2016)苏 0591 民初 10828 号民事判决;本案发回苏州园区法院重审。

  苏州园区法院于 2020 年 12 月,一审判决确认《股权转让合同》无效。苏州新城因不服判决结果,向苏州中院提起上诉。于 2021 年 10 月收到苏州中院(2021)苏 05 民终 3880 号二审民事判决书,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21 年 11 月,苏州新城因不服二审民事判决书,向江苏省高院提起再审申请。

  今年 3 月 6 日,收到江苏省高院(2023)苏民申 171 号书面受理及告知合议庭组成通知书。

  10 月 13 日,苏州新城收到江苏省高院(2023)苏民申 171 号民事裁定书。江苏省高院经审查认为,原审法院的认定具有事实及法律依据,亦无不当,裁定驳回苏州新城、苏州碧桂园的再审申请。

  新城控股称,本案的诉讼结果不涉及具体赔偿请求,对本期或期后利润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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