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界面2022-06-28
6月28日,上交所决定对博威合金及时任董事长谢识才予以监管警示。
经查明,2021年2月9日,宁波博威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威合金或公司)披露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公告,拟自未来12个月内,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对员工的股权激励,回购金额不低于10,000万元、不超过20,000万元,拟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15元/股。2021年6月24日,公司披露公告,由于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已于2021年6月23日实施完毕,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为14.83元/股。
2022年2月9日,公司披露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称,公司实际回购股份数量1,334,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17%,支付的资金总额为14,255,794.24元(不含交易费用),占回购计划金额下限的14.26%,公司未按前期披露的回购计划完成回购。公司同时披露,回购未能完成的原因主要系回购期间内,疫情对公司新能源业务冲击较大,公司一直在窗口期之外寻找合适的回购时机,此后由于新材料板块发展势头良好,股价持续高于回购方案规定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上市公司实施股份回购,对公司股东权益和公司股票交易都将产生较大影响,市场和投资者将对此形成相应预期。但公司未按已公开披露的股份回购方案实施回购,实际回购金额占回购计划金额下限的14.26%,回购方案完成率较低,影响投资者形成的合理预期。上述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以下简称《回购股份指引》)第五条、第四十条等有关规定。
责任人方面,时任公司董事长谢识才(任期2009年7月10日至今)作为公司经营管理决策及信息披露的第一责任人,负责股份回购方案制定、公布和实施,在公司股份回购事项中未勤勉尽责,对公司的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4.3.1条、第4.3.5条,《回购股份指引》第六条等有关规定及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作出的承诺。
另经查明,2021年8月、9月中12个交易日及自2021年10月25日起至回购期届满日,公司股价共计约四个月高于回购价格上限,存在实施回购的客观障碍,可酌情予以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