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中国证券网2024-06-28
6月28日,中国证监会对首创证券设立证券资产管理子公司提出反馈意见。中国证监会称,第一,请补充说明资管业务是否存在异地团队,如存在,请说明资管子公司成立后,对异地团队强化管控的措施。
第二,新修订的公司法将于2024年7月1日起施行,请做好资管子公司治理架构与新公司法的衔接完善。
第三,根据申请材料,子公司成立后,资管事业部将平移至子公司,但仍由母公司继续开展非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设立资管计划的投顾业务,请补充母公司继续开展该类投顾业务的部门、人员安排。
第四,根据公司材料,首创证券将为资管子公司提供运营管理、信息技术等相关支持性服务。根据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相关规定,为私募产品提供上述服务需要相关资质,请补充说明是否具备相关资质并提供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