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证券时报网2024-09-03
9月3日晚,宝地矿业公告称,公司收到股东宁波涌峰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下称“宁波涌峰”)关于违反减持承诺的《致歉信》。
宁波涌峰减持前持有宝地矿业股份84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5%,为公司第十大股东。该等股份来源为宝地矿业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于2024年7月9日解除限售上市流通。
2024年8月2日至8月20日的13个交易日,宁波涌峰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合计减持了公司股份311.06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9%,减持总金额为人民币1765.26万元。当前,宁波涌峰最新持股528.94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66%。
宁波涌峰本次减持没有预先披露减持计划,未履行宁波涌峰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作出的承诺。
对此,公司解释称主要原因是宁波涌峰的工作人员对法律法规和适用规则理解不到位,认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作出的承诺为常规承诺,且宁波涌峰持有公司的股份不超过5%,认为不需要预先披露计划,所以未提前提交减持计划。
根据承诺,宁波涌峰减持时应提前3个交易日公告,如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则在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预先披露减持计划。减持计划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拟减持股份的数量、来源、原因、方式、减持时间区间、价格区间等。
宝地矿业表示,公司在注意到宁波涌峰持股量发生变化后,立即向宁波涌峰提出核查要求。宁波涌峰自查确认存在违反承诺的减持行为后,已立即停止减持行为,并就此行为进行了全面自查和深刻反省,为给市场带来的不良影响向广大投资者和公司致以诚挚的歉意。
今年以来,证监会严查快处违规减持行为。
5月24日,《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发布实施,也称“减持新规”。新规明确对违规减持可采取“责令购回并向上市公司上缴价差”的措施。
7月9日,近岸蛋白发布公告,股东杭州畅遂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杭州畅遂”)和淄博璟丽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淄博璟丽”)就违规减持事项发布致歉声明。公告称,杭州畅遂、淄博璟丽的本次减持系因内部信息沟通不及时,工作人员未深刻理解减持规则及承诺,并非主观故意。
7月5日,江苏证监局发布了《关于对淄博璟丽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采取责令购回违规减持股份并向上市公司上缴价差措施的决定》。依据减持新规,责令购回违规减持股份并向上市公司上缴价差。这也是减持新规后监管开出的首例罚单。
首例罚单开出后,上市公司股东违规减持案例仍时有发生。近期、恩捷股份、富佳股份、博迁新材等公司相继发布了股东违规减持后致歉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