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中国经济网2022-11-16
中国经济网北京11月16日讯 11月14日晚,中国国航(601111.SH)发布公告称,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申请已于2022年11月14日经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工作会议审核。根据审核结果,公司本次发行申请获得审核通过。截至公告发出之日,公司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的书面核准文件,待收到中国证监会予以核准的正式文件后公司将就有关内容另行公告。
公司于2022年8月2日晚披露的《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显示,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包括中航集团在内的不超过35名(含35名)特定对象,其中,中航集团拟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5.00亿元,且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中航集团直接和通过其全资控股子公司间接持有的中国国航股份总数不低于50.01%(含本数)。除中航集团以外的其他发行对象范围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财务公司、资产管理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信托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合格的投资者等。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并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中包含中航集团,中航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因此中航集团为公司的关联方,其参与本次发行的认购构成关联交易。截至预案出具日,除中航集团外,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尚无其他确定的发行对象,因而无法确定除中航集团外的其他发行对象与公司的关系。除中航集团外的其他发行对象与公司之间的关系将在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后公告的《发行情况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不含定价基准日,)发行人A股股票交易均价的80%和截至定价基准日发行人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值的较高者(即“发行底价”,按“进一法”保留两位小数)。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总量。
中航集团接受根据竞价结果确定的最终发行价格且不参与竞价。在无人报价或未能通过竞价方式产生发行价格的情形下,中航集团将以发行底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80%和截至定价基准日发行人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值的较高者)继续参与认购。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的股票锁定期满后,将在上交所上市交易,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为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计算结果出现不足1股的,尾数应向下取整,对于不足1股部分的对价,在认购总价款中自动扣除),且不超过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即不超过43.57亿股(含43.57亿股)。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0.00亿元(含本数),在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用于引进22架飞机项目、补充流动资金。
截至预案出具日,中航集团持有公司股份59.52亿股,占公司总股本40.98%,并通过旗下全资子公司中国航空(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15.56亿股,占公司总股本10.72%,合计持有公司51.70%的股权,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国务院国资委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本次发行前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均为中航集团,实际控制人均为国务院国资委。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公司表示,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可以强化机队实力,巩固竞争优势;改善资本结构,提升财务稳健性;补充营运资金,保障公司稳定运营。
公司于2022年10月27日披露的《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关于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反馈意见>之回复报告》显示,本次非公开发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为张阳、吴晓光。
公司于2022年8月2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显示,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026号文核准,公司2017年3月2日于上交所以每股人民币7.79元的发行价格非公开发行14.40亿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发行金额合计人民币112.18亿元,扣除承销费、推介费及上网发行费共计人民币1476.33万元后,公司实际收到上述A股的募股资金人民币112.03亿元,扣除由公司支付的其他发行费用(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12.00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