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一重:江苏德龙及其子公司重整可能导致公司应收账款、印尼德龙股权投资蒙受损失】
中国第一重型机械股份公司发布关于公司债务人重整的提示性公告,近日,中国第一重型机械股份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一重或公司)自江苏省响水县人民法院获悉,该院已裁定受理对江苏德龙镍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德龙)及响水恒生不锈钢铸造有限公司、响水巨合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响水德丰金属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响水德丰)的破产重整申请。响水法院认为,相关主体虽然目前经营困难,但仍具有一定的重整价值及可行性。
同时,根据《公告》,响水法院指定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并要求相关债权人于 2024 年 11 月 1 日前通过网络方式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重整相关主体基本情况:
中国一重系我国主要的冶金设备供应商之一,江苏德龙自其设立以来长期向公司订购设备,双方存在购销业务合作。此外,公司控股股东——中国一重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重集团)与江苏德龙于 2018 年共同设立新加坡中品圣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品圣德),同时中品圣德与江苏德龙合资设立了印尼德龙镍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印尼德龙),其从事红土镍矿的加工提炼,公司于 2021 年自一重集团受让中品圣德 38.74%的股权,间接取得印尼德龙 23%的权益参股印尼德龙。江苏德龙系中国主要的民营钢铁生产商之一,主营不锈钢生产与销售,拥有炼铁、炼钢、轧钢、固溶酸洗、冷轧一体化的全流程产业链。
本次被申请重整的相关主体包括江苏德龙镍业有限公司、.响水德丰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1.公司与相关主体往来情况
公司于 2018 年向江苏德龙销售 2550mm 不锈钢热连轧机组,形成对江苏德龙应收账款 3.57 亿元;于 2021 年向江苏德龙子公司响水德丰销售 1450mm 热轧立辊减速机等备件,形成对响水德丰应收账款 0.15 亿元。江苏德龙及响水德丰进入重整程序后,尚待重整管理人决定相关产品合同是否继续履行。因江苏德龙及响水德丰进入重整程序,上述债权可能发生损失风险,公司 2023 年年报中该两笔应收账款已计提减值准备 1.49 亿元、账面价值余额为 2.23 亿元,后续将视合同履行及重整情况对已计提减值是否充分进行判断。
2.印尼德龙债权情况
公司间接参股的印尼德龙亦存在对江苏德龙的债权,具体金额印尼德龙尚未确定,待其确定债权金额向破产法院进行债权申报后,公司将以印尼德龙向破产法院申报的债权金额再行补充披露。因江苏德龙进入重整程序,印尼德龙对江苏德龙的债权可能发生损失风险,进而导致公司对印尼德龙股权投资价值减损,公司 2023 年年报中中品圣德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为 27.82 亿元,后续将视印尼德龙债权的具体情况及重整情况对公司间接持有印尼德龙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
3.公司对印尼德龙其他应收款情况
公司曾披露对印尼德龙存在其他应收款 9.86 亿元,为江苏德龙未按期支付公司的货款。2022 年底,江苏德龙同意以其应收印尼德龙现金分红 9.86 亿元,专项用作偿还设备货款。考虑到镍价出现变化、对码头及新扩建项目建设和运营占用资金、储备原材料以保障安全库存、确保多条生产线改造和设备大修计划的按期进行等现实原因,印尼德龙需保留一定量的可用资金,截至目前剩余 7.78 亿元未偿还。
4.对公司的影响
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正常,江苏德龙重整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但江苏德龙及其子公司重整可能导致公司应收账款、印尼德龙股权投资蒙受损失。江苏德龙、响水德丰的重整方案尚未出台,公司将积极与相关各方沟通协调,依法进行债权申报,评估江苏德龙重整对公司的影响,并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以最大程度减少公司可能遭受的损失。
公告最后表示,公司存在对江苏德龙、响水德丰部分应收账款无法回收的风险,可能因此导致公司计提大额坏账准备。同时,印尼德龙因其自身财务状况原因,未能基于股东会决议,加快现金分红进度,在期限内清偿属于中国一重的账款,清偿进度缓于公司预期。且印尼德龙存在对江苏德龙的债权,江苏德龙本次破产重整可能会对印尼德龙财务状况造成不利影响,影响印尼德龙对公司进行款项清偿,后续存在不能按期收回印尼德龙其他应收款的风险。公司将密切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积极采取措施保障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浙商中拓:对江苏德龙等三家企业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债权合计约4.1亿元】
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关于公司债务人重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司于近日收到江苏省响水县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响水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2024)苏 0921 破申 9、10、12 号(以下简称《裁定书》)及《公告》(2024)苏 0921 破 46、47、49 号,具体情况如下:
一、情况概述
根据《裁定书》,响水法院裁定受理对响水恒生不锈钢铸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响水恒生”)、响水巨合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响水巨合”)、江苏德龙镍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德龙”)的重整申请。响水法院认为,响水恒生、响水巨合、江苏德龙等三个主体虽然目前经营困难,但仍具有一定的重整价值及可行性。
同时,根据《公告》,响水法院指定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担任响水恒生、响水巨合、江苏德龙的管理人,并要求上述三个主体的债权人于 2024 年 11 月 1 日前通过网络方式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二、公司债权情况
公司与江苏德龙及关联公司开展镍铁、铬铁、不锈钢等产品的供应链集成服务业务。江苏德龙系中国主要的民营钢铁生产商之一,主营不锈钢生产与销售,拥有炼铁、炼钢、轧钢、固溶酸洗、冷轧一体化的全流程产业链。
截至重整申请受理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响水恒生、响水巨合、江苏德龙的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债权合计约4.1亿元。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其他情况说明
公告表示,目前,响水恒生、响水巨合、江苏德龙的重整方案尚未出台,对公司当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的影响有待根据重整进度进行评估。公司对前述债权具有足额抵押和担保措施。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正常,本次重整事项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不会造成重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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