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金融界2024-10-14
10月14日消息,昊华能源公告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塔城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已对其控股子公司红墩子煤业的诉讼作出二审判决。判决红墩子煤业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乌苏煤炭公司支付补偿款2000万元及逾期付款利息,驳回乌苏煤炭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根据二审判决结果及公司会计政策测算,该案件执行将导致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减少约490万元,矿井剩余服务期间每年利润减少约2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