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财经头条2023-09-16
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昊华能源”或“公司”)于2021年11月11日公告称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1〕12号)。
中国证监会认定昊华能源2015年、2016年、2017年、2018年年报虚假记载,虚增资产约28.25亿元,虚增金额分别占当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4.26%、13.96%、13.77%和13.58%。
2019年12月27日,公司公告2015年收购京东方能源股权事项存在虚增资产。
中国证监会对昊华能源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
根据证券法以及最新的司法解释,有证据证明信息披露义务人实施虚假陈述的,因此受损的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
关于索赔条件,广州杨森律师团队分析认为,暂定:在2015年2月11日至2019年12月27日期间买入昊华能源股票(601101),并且在2019年12月28日卖出或者继续持有该公司股票而产生损失的投资者,可以选择起诉索赔。
需要提醒的是,根据新的规定,针对该违法行为的诉讼时效将于2024年11月届满。时效届满后,投资者将丧失胜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