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昊华能源股票索赔案法院合并审理,受损股民仍可索赔

http://www.chaguwang.cn  2022-12-01  昊华能源内幕信息

来源 :新浪财经2022-12-01

  近日,代理过多件重大影响案件的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章祥兵律师特别提示,昊华能源(维权)股票索赔案法院合并审理,受损股民仍可起诉索赔。

  2022年11月29日,章祥兵律师收到北京金融法院民事裁定书。北京金融法院经审查认为,因本院已受理包括本案原告在内的多起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均系投资者个人基于同一虚假陈述事实而向被告昊华能源提起的诉讼。为便于案件审理,经各方当事人同意,本院决定将该多起案件并入本院原告薛某诉被告昊华能源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审理。

  2021年11月11日,昊华能源发布公告称:“近日,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1〕12号)”。

  章祥兵律师认为,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监管部门制定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关于信息披露的规定,在披露的信息中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为虚假陈述。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证券交易市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范围,以原告因虚假陈述而实际发生的损失为限。原告实际损失包括:投资差额损失、投资差额损失部分的佣金和印花税。

  目前,章祥兵律师正在代理昊华能源受损投资者索赔诉讼工作,索赔条件为:

  在2015年2月11日至2019年12月27日期间买入昊华能源股票,且在2019年12月27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起诉索赔损失。(昊华能源维权入口)

  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可联系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章祥兵律师团队,并提供下述文件:身份证复印件、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证券账户查询确认单和股票交易对账单原件(首次买入该股票至今)、详细联系方式。

  章祥兵律师声明:

  1、最终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

  2、律师费为风险代理,在投资者实际获赔后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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