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中国经济网2021-12-15
昨日晚间,昊华能源(601101.SH)披露了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司于2021年4月22日至2021年11月26日期间,收到北京金融法院发来的相关民事诉讼《应诉通知书》及相关法律文书。法院累计已受理相关原告诉公司虚假陈述案件273起,所涉诉讼请求金额合计为4643.77万元。
2021年11月27日至公告披露日,昊华能源收到法院送达的60名原告诉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的起诉材料,所涉诉讼请求金额合计575.24万元,公司正在进行应诉准备。原告方诉讼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各项经济损失合计575.24万元;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原告诉称,因昊华能源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受到投资损失,且原告购买股票的时间在虚假陈述实施日以后、至揭露日之前,依据《证券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判令被告赔偿各项经济损失和承担案件诉讼费用。
昊华能源表示,截至公告披露日,根据公司收到法院发来的相关民事诉讼《应诉通知书》及相关法律文书,已累计收到333名原告起诉公司的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所涉诉讼请求金额合计为5219.01万元。
此前,根据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11月11日披露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和市场禁入决定书,经查明,昊华能源存在以下违法事实:2015年,昊华能源收购鄂尔多斯市京东方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东方能源”)30%股权,取得京东方能源控制权,将其纳入公司合并报表。2015年2月10日,昊华能源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关于收购北京工业发展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的鄂尔多斯市京东方能源投资有限公司30%股权的议案》。昊华能源董事长耿养谋在此次会上告知与会董事,此次收购,将京东方能源实际持有的4.5亿吨煤炭资源调整为9.6亿吨煤炭资源。与会董事基于此通过了上述议案。
此后,昊华能源将京东方能源实际持有的4.5亿吨煤炭资源量按照9.6亿吨煤炭资源量进行了账务处理,导致公司2015年、2016年、2017年、2018年年报虚假记载,虚增资产约28.25亿元,虚增金额分别占当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4.26%、13.96%、13.77%和13.58%。2019年12月27日,公司公告2015年收购京东方能源股权事项存在虚增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