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大众证券报2021-11-25
昊华能源(601101)自今年10月以来,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秘谷中和辞职,随后不到一个月,公司收到了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决定,以及市场禁入决定书。在证监会对昊华能源的行政处罚落地不久,部分投资者于11月24日下午诉昊华能源证券虚假陈述民事赔偿系列案在北京金融法院召开庭前会议。
年报涉虚假记载
“昊华能源庭前会议采取了网络视频方式,在法庭主持下,双方主要针对实施日、是否应扣除系统风险和非系统风险等方面进行了举证和质证。对于揭露日、基准日、基准价的的问题,原、被告意见基本一致。”广东环宇京茂律师事务所谢良律师11月25日向《大众证券报》记者表示。此外,在本次庭前会议前,北京金融法院已调取了各原告在中登公司的原始交易数据。
本次昊华能源遭到投资者索赔,主要因其信披违法被北京证监局处罚。处罚决定显示,公司存在以下违法事实:2015年公司收购鄂尔多斯市京东方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下称“京东方能源”)30%的股权,掌握了京东方能源的控制权。
同年,在昊华能源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上,董事长与相关高管在《关于收购北京工业发展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的鄂尔多斯市京东方能源投资有限公司30%股权的议案》中,通过了将京东方能源实际持有的4.5亿吨煤炭资源调整为9.6亿吨煤炭资源的议案。
此后,昊华能源将京东方能源实际持有的4.5亿吨煤炭资源量按照9.6亿吨煤炭资源量进行了账务处理,导致公司2015年、2016年、2017年、2018年年报虚假记载,虚增资产约28.25亿元,虚增金额分别占当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4.26%、13.96%、13.77%和13.58%。昊华能源直到2019年12月27日,才公告2015年收购京东方能源股权事项存在虚增资产。
重要高管递交辞呈
从此次参与索赔的一位投资者为例,该投资者在2015年2月11日至2019年12月27日期间内买入昊华能源股票约115万股,其基于对昊华能源的信任,约49万股买入后至2019年12月27日仍未卖出,每股买入均价约为10.01元,经初步核算,该投资者短期损失约641万元。
2021年10月28日,昊华能源董事会收到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谷中和的辞职报告,谷中和因工作变动递交辞呈。
需要提及的是,11月12日下午,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全国首例证券集体诉讼案作出一审判决,责令康美药业因年报等虚假陈述侵权赔偿证券投资者损失24.59亿元,原董事长、总经理及5名直接责任人员、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及直接责任人员承担全部连带赔偿责任,13名相关责任人员按过错程度分别承担20%、10%、5%的部分连带赔偿责任。这其中就包括了康美药业的5名独立董事,即三名独董要承担约2.46亿元的连带责任,另外两名独董要承担约1.23亿元的连带责任。
这五位独立董事中,4人均为大学教授,每年在康美药业担任独董所获的酬劳仅十万元左右,却因为康美药业财务造假案件,每人被判上亿元的连带赔偿。
“康美案启动新《证券法》下的‘核条款’——特别代表人诉讼对资本市场影响巨大。”谢良律师向记者表示,“一方面,高管任职风险大大增加,若其未勤勉尽责将承担上亿元连带赔偿责任。另一方面,巨额的民事赔偿责任也为公司及其高管、独董以及中介机构敲响警钟,只有履行真实信披义务才能受到法律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