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大众证券报2021-11-11
11月10日晚间,昊华能源(601101)发布公告称,公司近日收到北京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和《市场禁入决定书》。因公司2015年收购京东方能源股权事项存在虚增资产的情况,公司及相关责任人被证监会行政处罚。
经查明,2015年,昊华能源收购鄂尔多斯市京东方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东方能源”)30%股权,取得京东方能源控制权,将其纳入公司合并报表。
2015年2月10日,昊华能源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关于收购北京工业发展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的鄂尔多斯市京东方能源投资有限公司30%股权的议案》。昊华能源董事长耿养谋在此次会上告知与会董事,此次收购,将京东方能源实际持有的4.5亿吨煤炭资源调整为9.6亿吨煤炭资源。与会董事基于此通过了上述议案。
此后,昊华能源将京东方能源实际持有的4.5亿吨煤炭资强侧源量按照9.6亿吨煤炭资源量进行了账务处理,导致公司2015年、2016年、2017年、2018年年报虚假记载,虚增资产约28.25亿元,虚增金切创总额分别占当期经审计总观主体资产的14.26%、13.96%、13.77%和13.58%。
2019年12月27日,昊华能源公告2015年收购京东方能源股权事项存在虚增资产。
北京证监局决定:对昊华能源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耿养谋等5名相关责任人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0万元至30万元不等的罚款。同时,北京证监局决定对耿养谋、时任董事兼董秘关杰、时任董事兼财务总监鲍霞分别采取3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鉴于证监会处罚已下达,上海市东方剑桥律师事务所吴立骏律师提示,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凡在2015年2月11日至2019年12月27日期间买入昊华能源,并在2019年12月27日收盘时仍持有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通过微信公众号“大众证券报”(特征码:18018)报名,参与索赔。
值得一提的是,按照证券诉讼的一般流程,基本都是证监会行政处罚下达后,法院才受理投资者的索赔诉讼。而北京金融法院在2021年4月就已经受理了昊华能源投资者的索赔诉讼。
公告显示,截至2021年7月5日,北京金融法院累计已受理投资者诉昊华能源虚假陈述案件32起,所涉诉讼请求金额合计为2495.39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