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昊华能源(601101)内幕信息消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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昊华能源被警告并罚款60万元

http://www.chaguwang.cn  2021-11-10  昊华能源内幕信息

来源 :中新经纬2021-11-10

  11月10日电昊华能源公告称,近日,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和《市场禁入决定书》。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15年,昊华能源收购鄂尔多斯市京东方能源投资有限公司(简称京东方能源)30%股权,取得京东方能源控制权,将其纳入公司合并报表。

  2015年2月10日,昊华能源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关于收购北京工业发展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的鄂尔多斯市京东方能源投资有限公司30%股权的议案》(简称《收购议案》)。昊华能源董事长耿养谋在此次会上告知与会董事,此次收购,将京东方能源实际持有的4.5亿吨煤炭资源调整为9.6亿吨煤炭资源。与会董事基于此通过了上述议案。

  此后,昊华能源将京东方能源实际持有的4.5亿吨煤炭资源量按照9.6亿吨煤炭资源量进行了账务处理,导致公司2015年、2016年、2017年、2018年年报虚假记载,虚增资产约28.25亿元,虚增金额分别占当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4.26%、13.96%、13.77%和 13.58%。

  2019年12月27日,公司公告2015年收购京东方能源股权事项存在虚增资产。

  以上事实,有昊华能源说明及相关公告、股权转让协议、有关会议资料以及相关人员的询问笔录等证据在案证明,足以认定。

  北京证监局认为,昊华能源上述行为违反了2005年《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构成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所述违法行为。

  北京证监局指出,时任董事长耿养谋知悉、组织、实施上述违法行为,导致昊华能源相关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是昊华能源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时任董事兼董事会秘书关杰、时任董事兼财务总监鲍霞知悉并参与实施上述违法行为,是昊华能源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出席昊华能源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签字审议通过《收购议案》且在昊华能源2015-2018年年度报告上签字的时任董事于福国、张伟、田会、阚兴、李永进、付合年、任淮秀、杨有红、张圣怀、梁钧平等10人明知虚增资产事项,未履行勤勉尽责义务,是昊华能源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其中,李永进、付合年、任淮秀、杨有红、张圣怀、梁钧平在昊华能源2015年年度报告上签字;鲍霞、阚兴在昊华能源2015、2016年年度报告上签字;耿养谋、关杰在昊华源2015、2016、2017年年度报告上签字;于福国、张伟、田会在昊华能源2015、2016、2017、2018年年度报告上签字。

  因鲍霞、阚兴、李永进、付合年、任淮秀、杨有红、张圣怀、梁钧平的违法行为已过追责时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北京证监局不再给予行政处罚。

  经申辩,北京证监局决定:一、对昊华能源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二、对耿养谋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三、对关杰给予警告,并处以20万元罚款;四、对于福国、张伟、田会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0万元罚款。

  《市场禁入决定书》显示,依据 2005 年《证券法》第二百三十三条和《证券市场禁入规定》(证监会令第 115 号)第三条、第五条的规定,决定:对耿养谋、关杰、鲍霞分别采取3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自我局宣布决定之日起,在禁入期间内,除不得继续在原机构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原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外,也不得在其他任何机构中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其他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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