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界面新闻2023-05-24
5月23日,云南籍券商太平洋证券公告称因发布证券研究报告业务存在违规行为而收到监管罚单。
公告显示,太平洋证券于5月22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云南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关于对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主要存在几个违规行为,一是5人未取得分析师资格,但以分析师名义对外发布研究报告,其中4人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均注册为“一般证券业务”;1人既未注册为“证券分析师”,也未注册为“一般证券业务”。
二是合规审核于2021年11月8日已关注到某员工的证券分析师资格问题,但直到2022年 4月8日,该问题仍未解决。
三是抽查的个别研究报告未记载分析师证书编码,个别研究报告数据计算有误。
四是公司《研究院撰写及发布证券研究报告管理办法》第64条将“公司评级”根据“个股相对大盘涨幅”情况分为5级,抽查的2篇研究报告也均在报告的尾部引用该评级,但“大盘涨幅”并未明确指明为何种指数。
五是抽查的某研究报告由撰写人提交后,组长于当日同一时间通过审核。
云南证监局指出,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高管办法》)第三条规定,违反了《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第三条、第五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规定,违反了《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指引》五条规定。根据《高管办法》第五十一条、《暂行规定》第二十二条规定,云南证监局决定对太平洋证券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督管理措施。
太平洋证券表示,将严格按照监管要求落实相关决定,加强证券研究报告业务管理。
对于券商研报发布的合规性,监管仍在从严。据媒体报道,监管部门此前不久向券商发布证券研究报告业务“双随机”现场检查情况的通报。监管表示,此次现场检查专项工作覆盖45家券商和300篇研报。
今年5月18日,安徽证监局对陈某采取了警示函措施,主要原因是其署名发布的研究报告《“专精特新”智能仓储物流供应商,自研自产打造核心竞争力》存在可比公司选择依据不充分、盈利预测论证不充分、文字图表不一致、数据来源不明等情形。这也是业内今年首个有关于研报的罚单。
有资深券业人士向界面新闻记者指出,总体而言,中小券商可能在研究员资源方面会有些薄弱,面对头部机构的竞争压力较大。在相关研究员还没有获得资格的时候,他们可以让助理研究员写报告,然后挂名一个有资质的研究员,两个人联合发布报告。这种变通的方式通常是可以的。“但如果连这个都没有的话,确实不多见,一般机构会采取比较合规的变通方式。”
数据显示,截止到5月24日,太平洋证券有37名工作人员取得分析师资格,这个数据在所有的券商机构中排名第40位。相比之下,2021年年底,这家券商分析师数量为52人,在这一年多时间里,该券商分析师流失较多。
一季报显示,太平洋证券实现营业收入4.66亿元,同比增加88.82%;实现净利润1.49亿元,同比增加1503.35%。相比之下,其年报的业绩并不理想, 2022年实现营业收入11.72亿元,同比下降28.10%;归母净利润为-4.59亿元,较上年减少5.81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