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2024-05-27
关于将北京福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移出北京市通州区生态环境监督执法
正面清单的公示
为进一步落实《北京市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暂行办法》(京环发〔2021〕18号)要求,结合我区污染源情况制定了《北京市通州区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办法》,2023年9月根据纳入条件及程序,对已安装在线、重点民生保障及污染小等符合条件的41家单位予以纳入。对纳入正面清单的企业,我队通过科技监管、远程指导等方式开展监管。
近期市综合执法总队反馈,北京福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因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符合有关环境影响评价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等规定存在质量问题,已于2023年3月3日被通报批评。
根据《北京市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暂行办法》(京环发〔2021〕18号)要求,现将北京福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移出北京市通州区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并进行公示。
北京市通州区生态环境局
2024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