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集团中国神华神东煤炭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审批<国家能源集团中国神华神东煤炭分公司神府东胜矿区活鸡兔煤矿改扩建项目( 1500万吨/年)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请示》(神东〔 2023〕 148 号)收悉。经我厅环境影响评价审查委员会 2023年第 8 次会议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榆林市神木市。 1998年 9月,原陕西省环境保护局以陕环函〔 1998 〕 79号文件批复该煤矿 500万吨/年项目环评文件。 2010年9月,原环境保护部以环审〔 20 10 〕 301号文件批复项目变更生产规模环评文件。 2012年6月,原环境保护部以环验〔 20 12 〕 134号文件同意该项目( 1100 万吨/年)通过环保竣工验收。项目矿井剩余可采储量 39684.30万吨,生产能力由 1100万吨/年改扩建至1500万吨/年,剩余服务年限 31年。通过增加 2 -2 煤综采工作面 1个,新增四盘区回风立井,调整相应开拓系统、通风、排水、运输系统等实现产能核增。
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审批擅自从 1100 万吨/年扩建至 1500 万吨/年,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有关规定,违法行为已经榆林市生态环境局依法查处。你公司必须认真吸取教训,增强守法意识,杜绝此类违法行为再次发生。本次改扩建工程主要包括矸石井下充填系统及矿井水提标改造工程。项目依托的大柳塔选煤厂纳入大柳塔煤矿改扩建环评,不在本次评价范围内。项目总投资 1.1572亿元,其中环保投资 1357万元,约占总投资的 11.7%。
该项目纳入历史遗留问题煤矿分类办理手续。省发展改革委已承诺将其纳入调整后的榆神一期矿区总体规划。经审查,在全面落实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该项目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一定缓解和控制,我厅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书总体评价结论和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
二、项目建设及运营期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按照“边开采、边修复”原则,修编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方案,落实生态保护与修复措施,减缓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按照开采设计和报告书的要求留设保护煤柱。加强地表岩移跟踪观测和生态系统跟踪监测,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按要求完成现役矸石场封场及生态整治。
(二)强化水环境保护措施。严格遵循“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加强采煤过程中的地下水资源保护,建立地下水长期动态跟踪监测系统。制定居民供水预案,加强对居民水井的跟踪监测,一旦发现居民饮水受到影响,应立即启动供水预案,确保居民用水安全。矿井水经处理后优先回用,剩余矿井水经处理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3838-2002)Ⅲ类标准且含盐量不得超过 1000mg/L 等要求后排放至乌兰木伦河,依法依规设置入河排污口。生活污水由排水管网收集后排至大柳塔生活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
(三)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矿井掘进矸石不出井。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7-2023 )要求,规范管理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废润滑油、废机油等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四)落实大气、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锅炉烟气各污染物排放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DB61/1226-2018)要求。工业场地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要求。厂界噪声排放和敏感点声环境质量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五)制定并落实年度自行监测方案,设置和维护监测设施,按要求开展自行监测,并确保在线监测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联网,按规定保存监测报告和原始记录,并依据相关法规向社会公开监测结果。
(六)加强环境应急管理。修编环境应急预案并按规定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建立健全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档案,储备环境应急装备和物资,定期开展应急演练。
(七)严格实施“以新带老”措施,落实井田范围内居民搬迁工作。
三、该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依法变更排污许可证,按规定程序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四、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落实环境保护措施、公开环境信息的主体,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等要求依法依规公开建设项目环评信息,畅通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渠道,保障可能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的公众环境权益。
五、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书自批准之日起,如超过 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报我厅重新审核。
六、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办法(试行)》要求,榆林市生态环境局及神木分局负责该项目事中事后监管。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 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分送以上生态环境部门,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陕西省生态环境厅
2023年 10月1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