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金融界2024-07-02
2024年7月2日,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南京扬子国资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境外主体信用评级机构发生变更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发布。
变更前中介机构名称及其履职情况
发行人境外主体原信用评级机构为惠誉国际信用评级有限公司、标准普尔全球评级有限公司,对发行人境外主体的信用状况进行分析评估。上述两家评级机构具备法律法规等规则规定的相应执业资格。
变更情况
(一)变更原因、变更程序履行情况
发行人从历史合作情况及未来业务规划考虑,决定于2024年6月25日终止与惠誉国际信用评级有限公司和标准普尔全球评级有限公司就公司的境外主体信用评级合作关系。基于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发行人按照相关要求选定中国诚信(亚太)信用评级有限公司开展境外主体评级。本次信用评级机构变更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新信用评级机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中国诚信(亚太)信用评级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0年10月6日
商业登记号码:53060988
(三)新任信用评级机构资信和诚信情况
新任信用评级机构资信和诚信良好,不存在被立案调查的情形,具有法律法规等规则规定的相应执业资格,不存在执业限制的情形,不存在为发行人提供本次评级服务的实质性障碍。
(四)事项进展
发行人已与中国诚信(亚太)信用评级有限公司正式签订《信用评级协议》,新旧信用评级机构各自独立开展工作,不存在工作移交办理情况。
持续跟踪评级安排
新任信用评级机构将在主体评级有效期内根据监管要求对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状况进行不定期跟踪评级。
对公司偿债能力的影响分析
本次发行人境外主体信用评级变更属于正常经营活动,对发行人日常管理、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和偿债能力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发行人经营状况稳健,各项业务经营情况正常。中信建投证券作为公司债券“20扬子G1、20扬子G2、23扬子G1、23扬子G2、23扬子G3、23扬子G4”的受托管理人,为充分保障债券投资人的利益,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在获悉相关事项后,及时与发行人进行了沟通,根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的有关规定出具本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中信建投证券后续将密切关注发行人关于公司债券“20扬子G1、20扬子G2、23扬子G1、23扬子G2、23扬子G3、23扬子G4”本息偿付及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严格按照《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等规定或约定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的职责。特此提请投资者关注公司债券“20扬子G1、20扬子G2、23扬子G1、23扬子G2、23扬子G3、23扬子G4”的相关风险,并请投资者对相关事项做出独立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