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搜众财经2023-08-31
8月25日,国家外汇管理局江苏省分局下发的苏汇检罚〔2023〕4号、5号处罚函显示,涉及南京银行和华泰证券。
南京银行因办理经常项目资金收付,未对交易单证的真实性及其与外汇收支的一致性进行合理性审查;未按规定报送财务会计报告、统计报表等资料;违反外汇登记管理规定三项违规事实,被国家外汇管理局江苏省分局警告并罚款60万元,
华泰证券因违反外汇账户管理规定,被国家外汇管理局江苏省分局警告并罚款5万元。
下附行政处罚信息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