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金融界2024-07-15
连云港公告,公司近日收到南京海事法院的《民事判决书》,此案为山西潞安煤炭经销有限责任公司因合同纠纷,将连云港硕阳贸易有限公司等四家公司列为被告提起的民事诉讼,连云港则作为第三人身份涉及诉讼。判决书内容为,连云港硕阳贸易有限公司和连云港琅瑞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将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连带赔偿原告货物损失1322.72万元,并赔偿相应利息损失。连云港作为货物经手人,涉诉身份为第三人,因此该判决结果不会对连云港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