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金融界网站2023-11-07
11月7日消息,连云港公告,公司近日收到江苏省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发送的民事裁定书(2023)苏 791 民初 1433 号,原告山西潞安煤炭经销有限责任公司在法院依法送达缴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因此,该案被裁定按原告山西潞安煤炭经销有限责任公司的撤诉处理。涉案金额为3017.54万元及利息或焦炭1.59万吨及原告损失。公司以第三人身份参与本次诉讼,该诉讼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影响。公司将及时公告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