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新浪财经2024-02-18
2月18日,安徽监管局发布关于对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经查,安徽监管局发现招商证券在“15城六局”债券的受托管理方面,存在未督导发行人做好募集资金管理、未持续跟踪和监督发行人履行有关信披临时报告义务等情形。
上述行为违反了《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监会第113号令)第七条的规定。
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监会第113号令)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安徽证监局决定对招商证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