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券研社2023-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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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新增未完诉讼(仲裁)
1、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诉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等共同被告证券虚假陈述纠纷案
原告: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中安消技术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案件状态:一审判决
案件概述: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因与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中安消技术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证券虚假陈述纠纷向上海金融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如下:
(1)被告中安科公司赔偿损失合计人民币81,348,401.68元;
(2)被告中安消技术公司、招商证券公司、瑞华事务所承担连带责任;
(3)本案诉讼费用由四被告承担。
现公司收到上海金融法院《民事判决书》(2022)沪74民初2613号,经法院审理判决如下:
(1)驳回原告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2)本案案件受理费人民币448,542.01元,由原告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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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七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