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华夏能源网2024-06-25
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的通知》要求,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宁夏局会同有关部门于2024年4月17日通过资料审查、座谈问询、查阅文件,对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丁家梁煤矿(以下简称丁家梁煤矿)“3·19”顶板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开展了评估,现将评估报告公开。
一、事故简要情况及责任单位(人员)处理落实情况
(一)事故简要情况。2023年3月19日22时33分许,丁家梁煤矿掘进队在+350m大巷开展巷道维修时,发生一起矸石片帮滑落伤人一般事故,致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88万元。
(二)责任单位处理落实情况。根据《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宁夏局关于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丁家梁煤矿“3·19”一般顶板事故结案的通知》(矿安宁〔2023〕44号)文件中对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责任落实情况如下:
丁家梁煤矿作为事故直接责任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导致发生1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给予70万元的罚款。事故发生后,未按规定及时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迟报事故,依据《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一)项的规定,给予警告,并处10万元的罚款。上述行政罚款已按期缴纳。
(三)责任人员处理落实情况。事故调查报告中涉及的赵金栋等10名责任人员行政罚款已按期缴纳。依照有关规定将3名暂停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明的责任人员名单移交发证部门。煤矿上级公司自行降级生产副矿长,免职责任区队队长,对3名暂停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明的责任人员重新组织培训并取得考核合格证明。
二、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一)严格执行复工复产程序。事故发生后,丁家梁煤矿立即停止井下巷道维修等作业,定期开展排水和瓦斯巡检工作。一是矿井严格按照复工复产程序,全面彻底排查治理隐患,经灵武市人民政府验收批准后复工。二是除正常排水、瓦斯检查外,仅安排人员对排水、供电、副立井提升等设备的日常检查和维护维修。三是调度室保持24小时专人值班值守,按规定随时掌握和记录矿井设备设施运行和人员作业情况。
(二)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一是强化红线意识、坚守底线思维,狠抓安全生产责任和措施落实,及时修订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二是组织修订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对重点岗位作业规程,进行实操验证,规范员工操作行为。二是对班组长进行履职考评,落实“网格化”管理,细化网格单元管理范围,明确管理职责。三是积极推动《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煤矿安全生产条例》和《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防范遏制
矿山领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硬措施》落实,制定《丁家梁煤矿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
(三)强化现场安全管理。一是梳理矿井建设期间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确保矿井建设合法合规。二是持续开展隐蔽致灾因素普查工作,运用普查结果,研判重大灾害风险,落实专项防控治理措施。三是严格落实灾害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及时报告和出现事故征兆等紧急情况及时撤人制度,针对事故暴露的问题和教训,狠抓现场跟带班管理,对触碰安全管理红线的岗位人员从严、从重追究责任;对作风不扎实、执行不到位、管理上出问题的管理人员,进行警示诫勉。
(四)强化安全教育培训。一是立即组织全员开展安全培训,着力提升从业人员熟悉岗位风险、工作职责、操作规程和应急措施,推动养成按照流程标准和工作要求作业的习惯。二是创新培训模式,积极开展岗位应知应会和操作技能培训,组织岗位技能鉴定、技术比武,提升从业人员操作技能。三是强化岗位安全风险辨识和管控措施培训,利用班前会、安全学习日等,全面普及岗位风险,避灾方法、路线、注意事项等。
三、事故警示教育情况
丁家梁煤矿成立了以矿长为组长的事故反思小组,将“3·19”设为事故警示日,组织全矿开展事故警示教育活动,灵武市应急管理局受邀参加。重点从三个方面开展事故反思:一是组织观看丁家梁煤矿“3·19”顶板事故警示教育及亲情感召,工友及家属安全寄语视频。二是开展“安全到底为了谁”专题演讲。三是矿长、安全副矿长、机电副矿长、安全部部长、技术部副部长、事
故区队原班长、原生产副矿长分别从全面安全管理、安全长效机制建立、作业现场安全确认、违章作业制止等方面进行深刻反思,提出改进工作措施。
四、存在问题
通过评估,发现丁家梁煤矿初步设计和安全设施设计暂未批复,要求严格做好停建期间的矿领导值班带班,瓦斯、密闭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