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塔米狗2022-12-06
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一批机器和部件资产转让项目
【转让底价】6497.501147万元
【保证金】 500万元
【所在地】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盐池县
项目介绍
1.标的物、数量、型号
(1)刨煤机及配套设备,含刨煤机1台GH9-38VE/5.6N
(2)超前支架4台ZTC4000/18/38
(3)过渡支架2台ZYG5200/08/20
(4)排头支架6台ZYP5200/08/20
(5)皮带机机尾自移系统1台ZY2700
(6)破碎机1台PCM160
(7)中间液压支架140台ZY5200/08/20
(8)转载机迈步自移1台。ZY1100
标的物为2011年购买的设备,于2012年6月份用于二号井S211401工作面(其中部分支架未投入生产,存放于库房),截至2012年12月30日结束,回采时间为7个月,约出煤11.8万吨。停用升井维修保养后,装箱封存于库房。
资产外表无损坏、设备整体结构完好、局部部件有损坏情况,使用功能完好。
2.特殊事项
(1)标的资产涉及拆卸、搬运等手续和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拆卸费、搬运费、人工费、运输费、水电费、场地费、保管费、应由买受人承担的税费、及拆迁中标的资产自身的损毁、赔偿因拆迁、拆卸、搬运过程中给他人人身或者财产造成的损害;防范或者消除拆迁、拆卸、搬运过程中涉及的环境污染问题或者消防安全问题等而支出的费用等等)全部由买受人自行负责。
(2)因标的资产现状、存在瑕疵、环保政策障碍等原因未及时拆卸、搬运等产生的损失等后果(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灭失/损毁,以及为存放标的产生的场地费、保管费,或者维修费、鉴定费等)由买受人自行负责。
(3)因标的资产存放在厂房内,竞买人进行拆卸、搬运等行为的不得妨碍该厂区其他经营者的生产经营,不得毁坏厂房等建筑物、附属物等其他物品。
(4)标的若有已嵌入建筑物墙体或地面中,标的移交过程中不得破坏建筑物本身;若因拆卸机器设备需对建筑物进行破坏的,买受人需先承担相应建筑物恢复原状费用。标的因嵌入建筑物内,竞买人放弃拆卸的视为放弃对相应标的所有权,拍卖成交价不做调整。标的如有其它瑕疵,由竞买人自行了解,并承担由此造成的风险。
标的物照片
项目信息推广服务费说明:
服务费将由所有寻找到投资人的用户参与分配,具体分配计算方法详见“信息推广服务费分配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