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金融界2022-05-10
建设机械(600984.SH)发布公告,公司于2022年5月10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关于对柴昭一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警示函内容如下:
经查,柴昭一作为陕西建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建设机械)5%以上股东、副董事长、董事,在建设机械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后续募集配套资金过程中,存在向认购方薛刚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违反了《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
根据《办法》第三十七条、第四十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应认真汲取教训,切实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严格遵守有关规定,杜绝此类违法行为再次发生,并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