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广州李和亮律师2022-02-24
关于投资者诉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惠而浦,600983)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再次开庭。因为新司法解释的实施,此次庭审围绕着基准日和基准价的认定和是否要扣除系统风险两大焦点进行争议。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已对该系列索赔案件下发了二审判决,公司被判赔偿原告投资者损失28万余元。

案情回溯至2020年7月31日,惠而浦(600983)因被查明公司披露的2015年年度报告、2016年年度报告涉嫌虚假记载而被中国证监会依法给予警告并罚款。随后投资者开始了以其虚假陈述为由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了索赔诉讼。不久前安徽省高院已对该案进行了二审判决,考虑到证券市场本身存在较大风险,且结合本案虚假陈述行为时间段大盘、行业板块指数等波动情况,酌定扣除了本案系统风险和其他风险因素的比例为70%,判决惠而浦赔偿该案投资者损失28万余元。
依据法院判决结果,凡符合在2016年4月22日至2017年7月27日期间购买惠而浦(600983)股票,并且在2017年7月27日以后出售或仍旧拥有惠而浦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继续参与索赔。适格投资者只要起诉就大概率能获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