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每日商报2021-11-25
近日,备受关注的投资者诉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惠而浦,代码:600983)证券虚假陈述案传来捷报。安徽省高院二审撤销合肥中院一审判决,并改判惠而浦赔偿投资者损失28万元(即核定损失的30%)。安徽省高院酌定扣除了本案系统风险和其他风险因素的比例为70%。
长期代理投资者索赔的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表示,本案索赔时效尚未届满,符合条件的受损投资者仍可以依法起诉索赔。
案情回溯,2020年8月1日,惠而浦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安徽监管局查明,惠而浦存在五项违法事实,其通过编制虚假的销售订单并确认收入、提前确认未发货的订单收入、少记销售折扣、延迟确认销售费用、收入跨期确认、少记营业成本等方式,累计虚增2015年度、2016年度营业收入分别为8829万元、15706万元,累计虚增2015年度、2016年度利润分别为11794万元、10473万元。安徽监管局决定:对惠而浦给予警告,并处以40万元罚款;对相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罚款。
“上市公司虚增利润属于典型的虚假陈述行为,目前我们正在分批代理投资者索赔。”厉健律师表示,根据司法解释,在2016年4月22日至2017年7月26日买入惠而浦股票(600983),并在2017年7月27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索赔。赔偿金额以法院认定为准,律师费在投资者获赔后再付。投资者索赔应提供证券开户信息查询单、股票对账单原件(2016年4月1日至2018年6月底)、详细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