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乐居财经2021-11-24
11月24日,投资者诉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惠而浦”)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民事索赔案件公布二审终审《民事判决书》,案件案号:【2021】皖民终918号。
代理的投资者方某的部分诉讼请求获得了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的支持。据二审《民事判决书》,方某要求惠而浦赔偿的投资损失金额为人民币122.76万元,经安徽省高院核算,方某实际投资损失为93.63万元。
安徽省高院考虑到证券市场本身存在较大风险,且结合本案虚假陈述行为时间段大盘、行业板块指数等波动情况,酌定扣除了本案系统风险和其他风险因素的比例为70%,最终方某实际获赔金额为28.09万元。
该案件起因于惠而浦2020年8月1日收到的一份中国证监会下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安徽监管局查明,惠而浦在产品销售中会提供给客户不同形式的销售折扣,销售折扣为营业收入的抵减项。2015年度和2016年度,惠而浦未确认也未预提相应费用的销售折扣金额分别为1.24亿元、4398.04万元,导致其2015年度虚增营业收入和利润1.24亿元、2016年度虚增营业收入和利润4398.04万元。
且惠而浦通过编制虚假的销售订单并确认收入、提前确认未发货的订单收入、少记销售折扣、延迟确认销售费用、收入跨期确认、少记营业成本等方式,累计虚增2015年度、2016年度营业收入分别为8829.14万元、1.57亿元,占当年披露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1.3%、2.27%,累计虚增2015年度、2016年度利润分别为1.18亿元、1.05亿元,占当年披露利润总额的比例分别为21.44%、23.23%。
惠而浦的上述造假行为已经构成证券法意义上的虚假陈述,惠而浦应当要对因惠而浦上述财务造假行为受损的投资者进行赔偿。
据悉,惠而浦成立于2000年3月30日,公司注册资本约7.66亿元。法定代表人为梁惠强。公司经营范围包括洗衣机、冰箱、微波炉等产品的销售等。广东格兰仕家用电器制造有限公司为该公司最大股东,持股56.19%。
惠而浦共涉及司法案件717起,该企业有裁判文书记录548条,案件总金额为3577.33万元,企业作为被告的文书占比35.57%,涉案案由为劳动争议的案件最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