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世纪新能源网2024-03-09
3月4日,宁波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宁波能源)收到上交所《关于对宁波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公告显示,公司于2024年 1 月 25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宁波监管局下发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根据决定书内容,公司子公司宁波能源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能源实业)对部分贸易业务未恰当选择收入确认方式,导致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营业收入错报金额为 94,993.45万元, 2022 年营业收入的比例为 10.21%。同时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能源实业2023 年部分贸易业务未恰当选择收入确认方式导致的会计差错事项进行更正,调减 2023 年前三季度营业收入 30,305.55 万元,占调整前营业收入的比例为 5.89%。
根据行政监管措施认定,公司时任董事长马奕飞、时任总经理兼副董事长诸南虎、时任副总经理兼能源实业董事长张俊俊、时任财务总监夏雪玲、时任董事会秘书沈琦,未能勤勉尽责,对公司的违规行为承担主要责任。上交所对宁波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长马奕飞、时任总经理兼副董事长诸南虎、时任副总经理兼能源实业董事长张俊俊、时任财务总监夏雪玲、时任董事会秘书沈琦予以监管警示。
据公开资料显示,2022年,宁波能源设立了朗辰新能源,着力布局新能源和储能业务板块,并成功推进两个电化学储能项目和一个综合智慧能源项目,其中余姚50MW/100MWh电网侧储能项目被列入浙江省“十四五”第一批新型储能示范项目。
2023年12月26日晚间,宁波能源发布公告称,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宁波朗辰新能源有限公司出资4400万元设立全资子公司朗辰(滁州)智慧能源有限公司投资建设定远县双创产业园25MW/100MWh储能项目,项目总投资不超过14658.24万元,并同意公司对朗辰新能源增资4400万元。公告显示,定远县双创产业园25MW/100MWh储能项目位于国科能源(滁州)有限公司,为安徽省首个用户侧储能试点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