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证监会2024-01-29
宁波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马奕飞、诸南虎、张俊俊、夏雪玲、沈琦:
经查,宁波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能源或公司)子公司宁波能源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能源实业)对部分贸易业务未恰当选择收入确认方式,导致宁波能源2022年年度报告营业收入错报金额为94,993.45万元,占2022年营业收入的比例为10.21%,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长马奕飞、总经理兼副董事长诸南虎、副总经理兼能源实业董事长张俊俊、财务总监夏雪玲、董事会秘书沈琦,未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上述违规事项承担主要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并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对马奕飞、诸南虎、张俊俊、夏雪玲、沈琦分别采取出具监管谈话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计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公司及相关人员应充分吸取教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提高规范运作意识,切实履行勤勉尽责义务,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公司应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有关人员应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携带有效证件到我局接受监管谈话。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