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金融界2024-11-21
11月21日,汇鸿集团“公告称,”其控股子公司江苏汇鸿国际集团中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与泰王国商业部外贸厅的纠纷仲裁已裁决。案件编号为145-146/2560,中鼎公司为被申请人,涉案金额根据裁决结果初步计算为13.7亿泰铢(按2024年11月20日泰铢兑人民币汇率计算,合人民币约2.87亿元),其中本金约6.79亿泰铢(合人民币约1.43亿元),利息约6.91亿泰铢(合人民币约1.45亿元,按每年7.5%的利息自2011年7月14日暂计至2024年11月20日,后需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目前中鼎公司已收到南京中院裁定,承认泰王国仲裁院的仲裁裁决。本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不存在负面影响。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