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中金在线2023-09-27
9月26日汇鸿集团公开信息显示,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裁杨承明、单晓敏因信息披露违规,未依法履行其他职责被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采取监管措施。
详细违规行为如下:
2022年末,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开元船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元船舶)在手5艘海工船因船东违约,无法按原合同执行。公司于当期将5艘未完工的海工船在预付账款项下的合计金额全部转为存货核算,其中包含船舶建造成本及计收船厂的经营性预付款利息合计57,271.16万元。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按照开元船舶和船厂双方协议约定,计入存货的预付款利息应由船厂承担,该利息不符合存货确认的条件。公司于2023年6月29日对上述事项进行会计差错更正,将预付款利息24,116.37万元从存货调整至其他应收款并进行减值测试。其中开元船舶2022年1-3季度计算确认的利息收入2,901.04万元因收回存在较大不确定性,当年应予以冲回。即2022年末其他应收款账面余额减少2,901.04万元。更正后,公司在手5艘海工船计提减值26,240.99万元,其中资产减值损失6,177.29万元,应收预付款利息信用减值损失20,243.70万元。综上,上述会计差错更正后,公司2022年度合并财务报表中调减存货账面价值971.63万元(其中账面余额24,116.37万元,跌价准备23,144.74万元),调增其他应收款账面价值971.63万元(其中账面余额21,215.33万元,坏账准备20,243.70万元),分别占更正后对应科目金额的0.2%、2.0%;调减资产减值损失23,144.74万元,调增财务费用2,901.04万元、信用减值损失20,243.70万元,分别占更正后对应科目金额的88.7%、9.7%、26.3%。上市公司定期报告是上市公司对其报告期内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情况的总结分析,是投资者进行投资决策的重要依据。公司应当根据相关规则要求,对报告期内生产经营活动采取合理的会计处理,保障定期报告相关财务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公司未对船舶代建业务相关核算进行正确的会计处理,导致2022年年报财务数据披露不准确,可能影响投资者的合理预期。
处罚决定如下:
对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副总裁兼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单晓敏、时任董事会秘书兼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杨承明予以监管警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