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中新经纬2024-01-19
中新经纬1月19日电 19日,上交所发布《关于对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下称《监管警示》)。
据《监管警示》,经查明,宝胜股份在信息披露方面,时任董事长杨泽元在职责履行方面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重大诉讼进展披露不及时
2023年9月5日,宝胜股份披露重大诉讼进展公告称,公司前期披露因合同纠纷对深圳恒大材料设备有限公司等主体提起民事诉讼((2021)粤03民初7558号),诉讼金额2.83亿元。2021年12月8日,该案件由广州中院移交深圳中院审理,诉讼对象增加了随州市天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诉讼金额调整为18.10亿元,占公司净资产比例达40.14%。
2022年12月31日,宝胜股份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一审判决,判决被告向公司支付相关款项。上述诉讼金额重大,公司披露提起诉讼后,诉讼金额等发生重大调整,法院也出具判决结果,但公司迟至2023年9月5日才予以披露。
上述公告还披露了宝胜股份部分重大诉讼事项一审判决结果。2023年3月31日,公司收到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关于公司与广州恒乾设备材料有限公司等就电线电缆合约购销纠纷的一审判决((2021)粤01民初1467号),判决被告支付公司约0.84亿元。2023年4月10日,公司收到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关于公司与海南恒乾材料设备有限公司等就电线电缆合约购销纠纷的一审判决((2021)粤01民初1466号),判决被告支付公司约2.48亿元。同日,公司还收到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关于公司与广州恒乾设备材料有限公司等电线电缆合约购销纠纷一审判决((2021)粤01民初1468号),判决被告支付公司约3.31亿元。
上述诉讼事项金额重大,公司在收到诉讼判决结果后,延迟数月至2023年9月5日才予以披露。
二、重大诉讼披露不及时
2023年9月5日,宝胜股份在上述重大诉讼进展公告中还称,2021年11月公司将约6.48亿元展期商票设定的相关抵押物分别在广州黄埔区法院和广州荔湾区法院提起了四项诉讼,案件号分别为(2021)粤0112民初43035号、(2021)粤0103民初17376号、(2021)粤0103民初17378号、(2021)粤0103民初17379号,为前述广州中院和深圳中院诉讼的连带责任诉讼,要求恒大担保方承担担保责任,划转抵押资产,合计诉讼金额6.43亿元,占公司净资产比例14.26%。2023年6月、7月,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对上述诉讼申请撤诉,并拟择时在宝应县法院进行起诉。以上诉讼事项影响重大,公司迟至2023年9月5日才予以披露。
综上,宝胜股份未及时披露有关重大诉讼及进展,构成信息披露不及时,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2.1.1条、第2.1.7条、第2.2.6条、第7.4.1条、第7.4.2条、第7.4.4条等有关规定。针对公司违规行为,前期上交所已对宝胜股份及其他责任人作出监管警示决定。
根据江苏证监局出具的《江苏证监局关于对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杨泽元、王学明、夏成军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3]157号)的认定,时任董事长杨泽元作为公司主要负责人、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对公司的违规负有责任,其行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2.1.2条、第4.3.1条、第4.3.5条等有关规定及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作出的承诺。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有关规定,上交所决定,对宝胜股份时任董事长杨泽元予以监管警示。
公开资料显示,宝胜股份是中国电线电缆行业国有大型控股企业。公司专业生产涵盖行业电力电缆、控制和仪表线缆、高频数据和网络线缆、信号电缆、电磁线、架空线、建筑电线全部七大类、高中低压所有电缆及系统、精密导体、高分子材料,并可提供电气工程设计安装、智能装备、光伏电站建设EPC项目总承包服务。
二级市场上,宝胜股份19日收跌1.34%报4.41元/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