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1日晚间,白卡纸龙头博汇纸业(600966.SH)抛出了一份令市场欣喜的业绩快报——2021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62.76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6.4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高达17.05亿元,同比大增104.44%。
不过,虽然业绩翻番,但博汇纸业的回购进展,却让投资者颇为挂心,并频频在股吧等平台发帖讨论。
经济导报记者注意到,博汇纸业不低于10亿元,不超过20亿元的回购方案,即将于3月29日到期。但截至1月31日,其支付的总金额仅为3.71亿元,尚不足最低额度的四成。也就是说,若要达到最低标准,博汇纸业需要在不足两月时间内拿出超过6亿元“真金白银”。
那么,去年四季度备受单位成本上升与产品售价下行产生的“剪刀差”效应困扰的博汇纸业,能完成回购吗?
竞争环境更趋严峻且充满不确定性
在刚刚过去的2021年,博汇纸业凭借17.05亿元的净利润,创下了其上市以来的业绩新高。不过,若非公司下半年盈利水平出现明显回落,这一数额本来能够更为可观。
在2021年度业绩快报中,博汇纸业给出了经营及财务的多个关键指标。除营业收入与净利润外,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利润22.82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07.93%;利润总额22.75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08.12%;基本每股收益约为1.29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06.25%。
截至2021年末,公司总资产为198.78亿元,较期初增长2.19%;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72.66亿元,较期初增长19.38%;2021年末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为5.44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9.56%。
虽然多项经营指标均实现翻番,但经济导报记者注意到,2021年上半年,博汇纸业的净利润同比大增466.63%,达到15.14亿元的高值,前3季度则进一步增加至19.17亿元。
这便意味着,公司在去年第四季度一改上半年的迅猛增长势头,出现了亏损。
对此,博汇纸业坦言,在新冠疫情反复的背景下,下半年行业面临短期需求收缩、供给增加和预期转弱的三重压力,公司外部竞争环境更趋严峻且充满不确定性。“公司产品售价在三季度下跌后趋于平稳,而成本端受大宗商品顺周期上涨影响,单位原材料成本增加。单位成本上升与产品售价下行在四季度产生‘剪刀差’效应,导致下半年盈利水平较上半年回落明显。”
回购按下“减速键”
虽然年度净利润颇为亮眼,但博汇纸业的回购进度,却难让市场满意。
去年3月30日,博汇纸业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维护公司价值及广大股东权益,结合公司的经营、财务状况以及盈利能力,拟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不低于10亿元、不超过20亿元,以不超过24.97元/股的价格回购公司股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即从2021年3月30日至2022年3月29日。
数日后的2021年4月6日,公司便火速出手,实施了首次回购,回购股份数量为580.17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43%,最高成交价为19.22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8.55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1.10亿元。
截至2021年4月15日,博汇纸业累计回购股份数量已达1463.01万股,耗资2.69亿元,可谓兵贵神速,诚意尽显。
然而不曾想,此后,博汇纸业的回购频率及进度,却仿佛按下了“减速键”。
去年5月、7月、8月、10月及11月,博汇纸业均“按兵不动”。而去年6月、9月、 12月及今年1月份,其回购股份数量仅分别为78万股、234.89万股、486.34万股、129.36万股,显著低于最初的回购规模。
同时,经济导报记者注意到,随着公司股价的下行态势,博汇纸业股份回购的最低成交价也在不断走低。
截至2022年1月31日,公司累计回购股份2391.6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79%,最高成交价19.62元/股,最低成交价8.83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3.71亿元,与10亿元的回购金额下限尚存较大差距。
那么,博汇纸业是否会加速回购呢?对此,博汇纸业董秘办公室工作人员2月22日上午对经济导报记者表示,“后期的回购计划目前还不便透露,此前的回购进展也与公司整体战略有关。”
加大对回购行为监管力度
在山东一大型投资公司的高级投资经理徐皓看来,回购是上市公司肯定自身价值、展现发展信心的表现。“但拿出‘真金白银’回购也对上市公司现金流提出了一定要求。如果因各种原因未能充分履行承诺,除将受到监管层关注外,也会导致投资者的不信任,给公司带来不小的负面影响。”
此外,经济导报记者注意到,为防止上市公司回购时出现雷声大雨点小、作秀式、忽悠式回购等情形,监管层也在加大对上市公司回购行为的监管力度。
此前,深交所便表示,部分上市公司在增持计划或股份回购预案的信息披露中,存在内容不完整、执行效果较差等问题。深交所支持具备条件的上市公司及其大股东、董监高依法合规回购、增持股份的同时,也将严厉管控“忽悠式增持”“忽悠式回购”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