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银柿财经2023-02-27
近日,国投中鲁(600962.SH)发布公告称,公司于2月24日收到了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对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的罚款;对时任总经理张继明、时任董事会秘书金晶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0万元的罚款。
上述行政处罚缘起于国投中鲁在2017年12月签订的一项投资总额达5亿元的合作协议。公告称,2017年12月,国投中鲁子公司云南国投中鲁果汁有限公司(以下称“云南国投中鲁”)与云南省昭通市昭阳区人民政府签订《云南国投中鲁·昭阳区健康农业循环经济现代农业项目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合作协议》),约定项目计划总投资约5亿元人民币,分三期建设。
协议签订后,为落实项目用地,云南国投中鲁先后与昭阳区下属8个村镇签订了《土地流转合同》,并按合同支付了2018年至2020年土地流转费,每年约300万元。
2017年12月至2020年12月,云南国投中鲁累计投入租用平整土地、购买树苗、购买农资农药等项目前期支出约2180万元。2021年1月12日,因项目所面临的内外部环境和实施条件发生变化,国投中鲁党委会决定全面终止项目推进工作。
由于《合作协议》约定的投资总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2016年)经审计总资产的28.37%、净资产的50.55%,根据相关规定属于应当披露的重大事项,但国投中鲁未在2017年至2020年年度报告中披露上述协议的订立以及截至报告期末项目的进度情况。
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还认定,时任公司总经理张继明、时任公司董事会秘书金晶知悉协议的签署过程,但未能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未勤勉尽责,是对国投中鲁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由此,公司相关定期报告存在重大遗漏,证监会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进行立案调查并实施相应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