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2024-05-08
沪金复〔2024〕266号
杭州银行:
你行《关于张迪同志任职资格审核的请示》(杭银总发〔2024〕86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张迪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金营运中心总经理助理的任职资格。
二、你行应要求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严格遵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有关监管规定,自我局批复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并由你行向我局报告到任情况。未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到任的,本批复失效,由我局办理注销手续。
三、你行应督促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持续学习和掌握经济金融相关法律法规,熟悉任职岗位职责,忠实勤勉履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上海监管局
2024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