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银保监会浙江监管局2022-02-15
浙银保监复〔2022〕61号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申请发行2021年绿色金融债券的请示》(杭银总发〔2021〕784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行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不超过100亿元人民币的金融债券。
二、你行应严格遵守金融债券发行管理的有关规定发行和管理金融债券。
三、你行应按照《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绿色信贷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12〕4号)的有关要求,将发行金融债券所募集资金全部用于绿色信贷。
四、你行应于金融债券发行完毕后一个月内就有关发行情况报告我局。
此复。
中国银保监会浙江监管局
2022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