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证监会2022-08-19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我会依法对你公司拟承销的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永续次级公司债券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形成如下反馈意见。依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的规定,请你公司对下列问题逐项落实并在30个工作日内提交书面回复意见及电子文档。不能按期回复的,请提前5个工作日向我会提交延期回复的申请,并说明理由及具体回复时限,延期时间最长不超过2个月。未在上述期限内回复意见,且未按期提交延期回复的申请,或者按期提交延期回复的申请,但未说明理由或者理由不充分的,我会将依法作出终止审查的决定。反馈回复涉及修改募集说明书的,请以楷体加粗标明。若对本反馈意见有任何问题,请致电我会审核人员(姓名及电话附后)。
根据申请材料披露,2022年1月,发行人收到北京金融法院送达的《民事起诉状》,上海君盈资管等两千名证券投资者为原告,乐视网及其高管等十四名自然人、包括发行人在内的三家证券公司、三家会计师事务所为被告,诉请被告向原告支付因虚假陈述引起的投资损失款项,共计46亿元。
请发行人结合案件进展等情况,补充说明预计负债确认的合理性,并评估上述诉讼案件对发行人债券偿付能力的影响。
请主承销商、申报会计师对上述事项进行补充核查并发表相关核查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