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界面新闻2022-12-26
重庆燃气12月26日公告,公司控股股东重庆能源于11月19日由重庆五中院裁定受理重整。12月23日,重庆能源收到重庆五中院(2022)渝05破337号之一裁定书,重庆五中院裁定批准《重庆市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等16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计划》,终止重庆能源重整程序。
根据《重整计划》的规定,重庆能源持有的重庆燃气股份将作如下安排:重庆能源持有的全部重庆燃气股份64,542万股,将在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6个月内抵偿给相应债权人。目前,重庆能源正有序开展重整计划执行工作。如重整计划顺利执行,重庆能源持有的全部重庆燃气股份完成以股抵债,重庆能源将不再作为重庆燃气控股股东。
目前,公司第二大股东华润燃气(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权3.5亿股,持股比例22.27%,第三大股东华润燃气投资(中国)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权2.65亿股,持股比例16.9%,且第二大股东和第三大股东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权6.15亿股,持股比例39.17%。如重庆能源持有的全部重庆燃气股份完成以股抵债,则华润燃气(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和华润燃气投资(中国)有限公司将分别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和第二大股东,预计将被动取得公司实际控制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