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界面新闻2023-06-19
又见证券从业人员炒股被罚,而且还是券商老总。
近日,安徽证监局公布的一份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华安证券前员工杨爱民在职期间长期炒股,交易时间长达21年,累计交易金额逾9亿元。
安徽证监局指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的有关规定,对杨爱民违法买卖股票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也未要求听证。本案现已调查、审理终结。
杨爱民,1968年9月出生,于2000年6月2日入职华安证券,2022年8月18日从华安证券离职。在华安证券任职期间,杨爱民为证券从业人员。
安徽证监会局披露的杨爱民与华安证券前总经理的名字一致。中证协数据显示,目前证券行业也并没有其他名为“杨爱民”的在岗证券从业者。
去年4月份,华安证券公告称,出生于1968年的总经理杨爱民因“个人原因”辞去总经理及相关议事决策机构职务。杨爱民从2012年12月开始担任总经理助理,实际履行高管职责并参与经营管理分工和决策。此后又先后分管经纪业务和投行业务。2018年6月,杨爱民获聘总经理。
安徽证监局指出,杨爱民控制使用“赵某文”证券账户从事股票交易的。“赵某文”证券账户1993年开立于华安证券合肥安庆路营业部,对应的第三方存管银行账户为中国建设银行。
2000年6月2日至2021年11月19日期间,杨爱民控制并使用“赵某文”证券账户从事股票交易,累计交易390只股票,累计交易金额9.08亿元,扣除相关税费后,交易亏损。交易资金来源于杨爱民及其家庭资金。
上述违法事实,有劳动合同、相关证券账户开户及交易资料、银行账户资料、询问笔录、交易所盈利计算结果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安徽证监局认为,杨爱民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四十条第一款关于禁止证券从业人员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七条所述违法行为。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七条的规定,对杨爱民处以25万元罚款。
证券从业者因为炒股被罚的事件屡有发生。
去年12月,河北证监局公布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方正证券营业部一员工违规炒股,累计成交352万元,遭罚款3万元。
同月,因违规买卖股票和可转债,中信建投证券员工刘某枝被广东证监局处以3万元罚款。招商证券员工冯某伟被广东证监局没收违法所得10.61万元,并处以10万元罚款。
今年1月份,证监会披露一则处罚决定书,东北证券上海自营分公司投资经理金佳音违规炒股,交易“和邦生物”等26只股票,扣除税费后实际获利66.76万元,证监会没收其违法所得66.76万元,并对其处以66.76万元罚款,合计罚没金额133.52万元。
今年6月份,天津证监局披露了一则民生证券员工炒股的行政处罚。魏某于2011年6月21日至2018年9月26日在民生证券工作。2011年11月16日至2018年9月26日近7年时间,魏某控制、使用“刘某祥”民生证券账户违法买卖股票,合计交易金额2.17亿元,获利22.13万元(扣除税费后)。天津证监局决定没收魏某违法所得22.13万元,并处以20万元的罚款。
有分析人士指出,屡屡有券商人士参与炒股,有几个方面的原因。除了高额收益的诱惑,券商内部管控措施存在缺位、参与违规炒股的惩罚相对过低也是重要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