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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燃气(600903)内幕信息消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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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乌江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收购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案

http://www.chaguwang.cn  2023-04-07  贵州燃气内幕信息

来源 :中国质量新闻网2023-04-07

  经营者集中简易案件公示表

  案件名称

  贵州乌江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收购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案

  交易概况(限200字内)

  贵州乌江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下称“乌江能投”)拟合计受让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贵州燃气”)29.99%的股份。贵州燃气从事天然气分销业务。交易前,北京东嘉投资有限公司(下称“东嘉投资”)、贵阳市工业投资有限公司(下称“贵阳工投”)分别持有贵州燃气39.49%、35.94%的股份并共同控制贵州燃气。交易后,乌江能投和东嘉投资将分别持有贵州燃气29.99%、24.99%并共同控制贵州燃气。

  参与集中的经营者简介

  1、乌江能投

  乌江能投于1994年4月30日成立,从事页岩气等油气资源勘察、开发、管网及销售天然气等新能源业务,另有金融、高端装备制造等业务。

  乌江能投的最终控制人为贵州乌江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其主要从事清洁能源开发利用。

  2、东嘉投资

  东嘉投资于2003年12年8日成立,东嘉投资在中国境内开展投资管理、投资及经济信息咨询业务。

  东嘉投资的最终控制人为刘江,其通过东嘉投资从事投资业务。

  3、贵州燃气

  贵州燃气于2003年12月31日成立,系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主要业务为天然气分销。

  贵州燃气的最终控制人为东嘉投资和贵阳工投。东嘉投资的业务如上所述。贵阳工投主要从事贵阳工业产业的投融资、担保、资本运营。

  简易案件理由(可以单选,也可以多选)

  t 1、在同一相关市场,所有参与集中的经营者所占市场份额之和小于15%。

  t 2、存在上下游关系的参与集中的经营者,在上下游市场所占的市场份额均小于25%。

  □ 3、不在同一相关市场、也不存在上下游关系的参与集中的经营者,在与交易有关的每个市场所占的份额均小于25%。

  □ 4、参与集中的经营者在中国境外设立合营企业,合营企业不在中国境内从事经济活动。

  □ 5、参与集中的经营者收购境外企业股权或资产的,该境外企业不在中国境内从事经济活动。

  □ 6、由两个以上的经营者共同控制的合营企业,通过集中被其中一个或一个以上经营者控制。

  备注

  横向重叠:

  2021年中国境内天然气分销市场:

  乌江能投:0-5%,东嘉投资 0-5%,贵州燃气0-5%,各方合计:0-5%。

  纵向关联:

  相关商品市场

  相关地域市场

  2021年市场份额

  上游:天然气生产供应市场

  下游:天然气分销市场

  上游:全球

  下游:中国境内

  上游:全球天然气生产供应市场

  乌江能投:0-5%

  下游:中国境内天然气分销市场

  如上所述

  上游:天然气生产供应市场

  下游:天然气分销市场

  上游:中国境内

  下游:中国境内

  上游:天然气生产供应市场

  乌江能投:0-5%

  下游:中国境内天然气分销市场

  如上所述

  上游:天然气批发供应市场

  下游:天然气分销市场

  上游:中国境内

  下游:中国境内

  上游:天然气批发供应市场

  乌江能投:0-5%

  下游:中国境内天然气分销市场

  如上所述

  注解:

  1、申报方申请简易案件的理由是基于1-3项时,须在备注中说明界定的相关商品市场和相关地域市场(无须阐述界定理由),以及相关市场份额;市场份额可以区间形式提供,区间幅度不应超过5%。1-3项可以多选,也可单选;没有勾选的,视为本集中不涉及该类型交易。

  2、申报方申请简易案件的理由是基于第4项、第5项时,无须在备注中说明相关市场和市场份额。

  3、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经营者共同控制的合营企业,通过集中被其中的一个经营者控制,如果该经营者与合营企业属于同一相关市场的竞争者,则申报方在申请简易案件时,须同时勾选第1项和第6项理由,并在备注中说明界定的相关商品市场和相关地域市场(无须阐述界定理由),以及相关市场份额。市场份额可以区间形式提供,区间幅度不应超过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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