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证券时报网2024-04-15
ST美讯(600898)4月15日晚公告,当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在此之前,ST美讯于2023年12月6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经查,ST美讯涉嫌违法的事实包括2020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欺诈发行、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具体来看,ST美讯2020年度参与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下的关联方开展的苹果手机、康佳彩电、华为手机贸易业务,该贸易业务存在合同闭环和资金闭环,为虚假的购销业务。ST美讯通过虚假贸易业务虚增2020年度营业收入5.78亿元、营业成本5.75亿元,分别占当年营业收入的61.53%、营业成本的62.18%,ST美讯2020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另外,ST美讯2020年非公开发行的相关文件,引用了上述虚假贸易业务收入数据,公司2020年1-9月确认的虚假贸易业务收入为5.78亿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86.21%。2021年3月中国证监会批准了ST美讯非公开发行申请,即向控股股东山东龙脊岛建设有限公司定向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主要用于京美电子智能终端生产线改造项目。ST美讯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文件存在虚假记载,构成欺诈发行。
ST美讯2021年度递延所得税资产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等会计处理不当。2023年4月29日,ST美讯发布《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提示性公告》,对2021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会计差错更正并追溯调整。2021年ST美讯净利润错报金额为1962.98万元,占当期报告记载的净利润比例为38.35%,ST美讯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中国证监会拟对ST美讯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2156万元罚款;对相关有责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于数额不等的罚款。其中,宋林林、宋火红、郭晨作为ST美讯的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在涉案违法活动中起主要作用,违法行为恶劣,严重扰乱证券市场秩序,严重损害投资者利益,情节较为严重,中国证监会拟决定对宋林林、宋火红、郭晨采取10年市场禁入措施。
ST美讯表示,公司本次收到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中涉及的违法行为未触及上交所相关规定的重大违法类强制退市的情形。本次行政处罚最终结果以中国证监会出具的正式行政处罚决定为准。
不过,ST美讯存在因触及财务类退市指标,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况。
据ST美讯最新公告,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2023年年度实现净利润为-1.05亿元,扣非净利润为-1.04亿元,预计2023年年度营业收入3905万元,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3555万元,低于1亿元;预计公司2023年末净资产为-7320万元。根据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在2023年年度报告披露后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表示,根据处罚预告,受损投资者可依法索赔。根据虚假陈述新司法解释,上市公司等因信息披露违法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受损投资者可依法起诉索赔,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和印花税损失。
“上市公司年报虚假记载、欺诈发行股票属于典型的证券虚假陈述行为。”厉健律师进一步表示,暂定在2021年4月29日至2023年4月28日期间买入ST美讯股票,并在2023年4月28日收盘还持有股票的受损股民,可以索赔。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投资者索赔需提供对账单、开户查询单等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