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界面新闻2023-07-14
上交所7月13日下发关于对大晟文化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经查明,公司在信息披露方面,有关责任人在职责履行方面存在以下违规行为:关联交易未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转让子公司股权进展披露不及时。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规定,上交所作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对公司及时任董事会秘书费海江予以监管警示。
关于关联交易未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021年3月6日,公司披露公告称,已于2021年3月4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拟对核心管理人员实施奖金激励并签署相关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协议约定2021年及以后各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淘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淘乐网络”)将其经会计师审定的合并报表中净利润按约定比例得出的金额作为激励奖金。2023年5月19日,公司披露2022年年报问询函回复公告显示,淘乐网络已于2022年度、2021年度分别对关联自然人徐宁发放激励金额400万元、600万元,上述交易金额分别占上年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2.24%、3.89%,均达到临时公告的披露标准。但公司未就上述向关联自然人发放激励金事项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仅在年度报告中披露。
关于转让子公司股权进展披露不及时,2021年12月4日,公司公告,公司向廊坊市宁驰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驰商贸”)转让子公司河北劝业场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劝业场酒店”)83.3333%股权,转让价款分三部分,首期股权转让款合计2500万元、二期股权转让价款合计4000万元、尾款合计783.33万元,截至公告披露日,劝业场酒店83.33%的股权尚处于质押状态。上述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3年6月7日,公司公告,公司持有的劝业场酒店83.3333%股权已于2023年1月5日解除质押,宁驰商贸未能按照《股权转让协议》的约定及时、完整地履行付款义务,公司依约行使单方解除《股权转让协议》的权利,解除通知已有效送达宁驰商贸,上述《股权转让协议》于2023年4月12日终止。上述转让子公司股权解质押及交易对方未按约定履行付款义务、股权转让协议终止等事项,均系公司转让子公司股权事项的重要进展,应当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但公司迟至2023年6月7日才对外披露,影响投资者知情权。
综上,公司未及时披露关联交易事项及转让子公司股份事项进展情况,上述行为违反了有关规定。时任董事会秘书费海江作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的具体负责人,未能勤勉尽责,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有关规定以及作出的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