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公司公告2023-08-10
宏发股份公告披露,公司于2021年11月20日接到开户银行通知,公司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因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陕01执保391号之一”法律文书,于2021年11月19日被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冻结部分资金,冻结金额为48,070,122.06元,系公司与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公司纠纷产生。根据公司近日收到的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2023)陕01民初217号),被告西安文商商贸大厦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公司偿还借款本金1100万元及利息,其中 2021 年 9 月 20 日之前利息 为 3621.999221 万元,自 2021 年 9 月21 日至实际给付之日的利息以 1100 万元为基数按照日利率万分之四之标准计算;驳回原告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公司其余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82151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西安文商商贸大厦有限责任公司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