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证监会2021-07-09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我会依法对你公司拟承销的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形成如下反馈意见。依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请你公司对下列问题逐项落实并在30个工作日内提交书面回复意见及电子文档。不能按期回复的,请提前5个工作日向我会提交延期回复的申请,并说明理由及具体回复时限,延期时间最长不超过2个月。未在上述期限内回复意见,且未按期提交延期回复的申请,或者按期提交延期回复的申请,但未说明理由或者理由不充分的,我会将依法作出终止审查的决定。反馈回复涉及修改募集说明书的,请以楷体加粗标明。
根据申报材料的披露,截至2020年末,发行人对天津市水务局应收账款和长期应收款余额分别为10.12亿元、14.31亿元,坏账准备计提比例均为0.05%。
请发行人补充披露上述应收账款、长期应收款产生的原因、历史回款情况、未来回款安排,并补充说明相关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请主承销商、申报会计师对上述事项进行补充核查,并发表相关核查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