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邀请
本公司就提供 2021 年度四季度物流运输项目展开招标工作,现正式邀请贵单位参加投标:
1.1 招标项目:梅花集团物流运输
1.2 招标开始时间(北京时间):2021 年 9 月 2 日
招标人:梅花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招标委员会
1.3 投标方式:投标人须将标书扫描件及电子版报价单以邮件形式发至:梅花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招标委
员会成员邮箱。
1.4 所有投标文件要求一式两份,报价填写应采用电脑输入,不能手写。
1.5 所有投标文件必须由参与投标单位加盖单位公章。
1.6 投标人如对有关本次招标事宜有任何疑问的,可按下列电子邮箱地址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在
收到邮件后两个工作日内回复,提问截止时间为 2021 年 9 月 8 日 17 点前。
1.7 投标截止时间(北京时间):2021 年 9 月 10 日 17 点前
1.8 评标日期:2021 年 9 月 13 日
1.9
开标时间(北京时间):2021 年 9 月 14-17 日
开标地点:梅花集团总部
二、项目概况
2.1.1 名称:物流运输
2.1.2 内容:2021 年度梅花集团物流运输项目(通辽、新疆、白城、廊坊运输)
2.1.3 合约期: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以签约日期开始计算
2.1.4 投标人的投标资格要求
2.1.4.1 具有合法营业执照,运输资质证书,一般纳税人证明等有效证件;
2.1.4.2 最少具有 3 年以上的营运相关服务经验(投标者需提供有关文件证明);
2.1.4.3 能提供专属专业的运输服务;
2.1.4.4 能提供专属的项目管理人员负责管理及调度工作;
2.1.5 中标人必须遵从梅花集团制定的货运运输要求、单据文件管理等标准工作流程。梅花集团可对有关流程进
行定期或不定期更新及修改。中标人必须安排员工参加培训工作。
2.1.6 投标保证金
2.1.6.1 投标保证金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之一;
2.1.6.2 投标人应向招标人提交人民币伍万元作为投标保证金;
2.1.6.3 投标保证金应以电汇形式于 9 月 9 日 16 点前缴纳完毕,收款账户须向招标方指定联络人员询取,汇款
时须注明“投标保证金”,汇款完毕后投标人须提供正本付款水单扫描件给招标方。
2.1.6.4 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2.1.6.5 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宣布中标结果后 15 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2.1.6.6 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与招标人签订了合同转变为履约保证金的一部分记入中标人运作保证金
账户中。
2.1.6.7 中标后承运商需严格执行梅花集团的考核制度,因乙方原因不能正常操作业务的,发生的一切损失从运
作保证金中扣除。
2.2 送达方式:快递送达。所有报价文件必须由参与报价单位加盖单位公章,将报价文件放在密封的信封里,外封套封面不得书写报价单位
名称、负责人名称;外封套封面只须写上项目名称且加盖没有公司名称红章进行密封。
2.3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日之前,可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
件;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或撤回应符合本招标文件对密封、
标注和递交等规定,并在内外密封袋上清楚标明“补充”或“修改”或“撤回”字样及日期。
2.4 报价要求:
2.4.1 投标人的报价应已包括劳动工资、保险费用、利润、工具、设备、燃料等一切完成此项目有关事务、费用
和税务部门规定由投标人缴纳的各种税项的税金,其包括税金的变更与浮动等,自身成本控制体系及报价、支付
方式。
2.4.2 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文件第四部分 4.10《报价单》填写,报价单附 U 盘一个,不得更改清单内容,否则
视为废标。
2.4.3 投标人应主动获取影响报价的所有信息资料,若中标人以任何理由提出的额外索赔的要求将不予考虑。
2.5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文件视为无效:
2.5.1 在规定的截止时间之后送达的投标文件;
2.5.2 投标文件未能密封、加盖单位公章及经授权代表签署;
2.5.3 未按本标书所要求进行投标;
三、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