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搜狐财经2021-08-09
宁波中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中百”),股票名称:宁波中百,股票代码:600857,因虚假陈述,中国证监会于2019年11月14日在其官网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2019〕123号),至此宁波中百虚假陈述的事实得以正式确立,股民可依法进行索赔。
一、公司简介
宁波中百,前身为哈工大首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始创于1992年,并于1994年4月25日登陆上交所A股,主营业务为商业百货的批发和零售。
二、案情回顾
2016年4月20日,宁波中百发布《关于有关事项说明暨继续停牌的公告》,称公司收到中建四局要求承担担保责任的函告,对函告的具体内容予以披露,宁波中百对关联方天津九策欠付中建四局的债务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2019年11月14日,中国证监会在其官网上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披露了宁波中百虚假陈述的具体行为,2013年4月16日,宁波中百关联方天津九策因欠付中建四局工程款9.4亿余元,与中建四局签订偿还协议,宁波中百原董事长龚东升未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同意,也未依规履行印章审批流程,向中建四局出具一份盖有宁波中百公章及原董事长龚东升个人签名的担保函,对于上述重大担保事项,宁波中百未及时在临时报告及定期报告中披露。中国证监会决定责令宁波中百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 60 万元的罚款。
三、诉讼进展
宁波中百因不服中国证监会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于法定期限内向证监会申请了行政复议,2020年11月证监会维持了处罚决定。宁波中百随即向北京一中院提起了行政诉讼并已开庭审理,该案尚未下发裁判文书。法院暂时停止审理投资者索赔案件,不过法院若驳回宁波中百的行政诉讼,投资者索赔案件将会恢复开庭。
四、股民如何索赔
索赔条件:根据司法解释,暂定在2013年4月18日至2016年4月19日期间买入宁波中百股票,并自2016年4月20日起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可参与索赔登记。
索赔材料:投资者身份证复印件、证券账户开户确认单、对账单(从投资者首笔买入开始一直打到最后一笔卖出,未全部卖出则打至现在止)等。
索赔流程:网上上传或邮寄索赔材料登记——办理委托手续——人民法院作出胜诉判决,赔款直接支付至投资者账户——投资者收到赔款后,再支付代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