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格隆汇2021-12-22
格隆汇12月22日丨*ST中天(600856.SH)公布,公司于2021年12月22日收到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发来的《拍卖通知书》(2019)浙执27号。因“嘉兴盛天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嘉兴盛天”)与青岛中天(公司全资子公司)、中兴天恒能源科技(北京)股份公司股权转让纠纷一案,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2019)浙民初4号民事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青岛中天及公司未自动履行生效判决的义务,嘉兴盛天申请强制执行,执行金额为19.89亿元及利息。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委托无锡市阳羡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评估事务所对青岛中天持有江苏泓海50.03%的股权进行评估。经嘉兴盛天申请,已选定拍卖机构。
江苏泓海为“江阴液化天然气集散中心LNG储配站项目”的实施公司,若本次司法拍卖最终成交,将导致募集资金及募投项目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