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格隆汇2023-01-10
四川长虹(600839.SH)公布,公司于2023年1月9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设立ESG管理组织架构的议案》,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公司ESG(环境、社会责任、公司治理)管理运作水平,更好地适应战略发展需要,持续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会议同意公司设立ESG管理组织架构,同意在公司董事会下设立“ESG管理委员会”,由六名非独立董事赵勇、李伟、胡嘉、杨军、潘晓勇、吴定刚组成,委员会主席由董事长赵勇担任,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ESG管理委员会下设“ESG管理办公室”,由资产管理部(董办)承担相关职责,协调各单位开展ESG相关工作,资产管理部(董办)部门负责人兼任ESG管理办公室主任。